全部服务分类
  • 深圳地区

  • 常州地区

  • 苏州地区

  • 无锡地区

  • 上海地区

< 返回首页 > 工商代办

外资公司注册

价格:
0.00
咨询客服

  自2018年6月30日起,我市(除自贸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商事登记统一实行“单一窗口,单一表格”的业务受理模式。即: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人选择在我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或商事登记窗口办理设立登记的,可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广东省‘多证合一’备案信息申报系统”(http://bsxt.gdbs.gov.cn/apprUnionApply)补充填报商务备案信息,经商务部门审核后完成备案手续;申请人符合相关条件并选择线上办理设立登记的,可通过我委已注册账号或广东省网厅账号登录深圳市商事主体登记注册系统(https://app03.szmqs.gov.cn/psout/),根据账号类型在线或跳转填报商事登记及商务备案信息“单一表格”,分别经商事登记机关、商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登记和备案手续。本次“一口办理”改革适用于6月30日起办理注册登记和商务备案的企业,改革前已办理相关事项的企业,无需重新办理。

 自贸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使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外商投资企业“一口受理”申报系统(http://wsbs.szqh.gov.cn/yksl/Default.aspx)进行外商投资业务申报,用户需同时绑定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账号和前海网上办事大厅账号,并使用广东省网厅账号登陆进入自贸区前海蛇口片区“一口受理”申报系统。用户申报数据同步推送至外商投资备案及商事登记业务系统,分别经商事登记机关、商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登记和备案手续。
 
外资企业设立所需材料:
一、《企业设立登记(一照一码)申请书》
二、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
1、属外国投资者的,须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原件1份);属港、澳地区投资者的,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原件1份),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属台湾地区投资者的,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广东省公证员协会核验(原件1份)。
    但是,境外(含港澳台)自然人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本人已经进入境内的,如果能提供有近期入境记录的以下材料,可无需再对投资人身份证明进行公证或认证(转递):外国自然人提交经中国使(领)馆签证的护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港澳地区自然人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简称“回乡证”)或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属中方投资者的,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须加盖该法人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股东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三、法律文件送达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身份证)
身份证明复印件上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四、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其他身份证明(身份证 )”
身份证明复印件上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
五、经办人身份证明(身份证)
身份证明复印件上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六、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

常见问题

客服电话 18902445188

版权:深圳市金算盘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粤ICP备19118592号